龙源临武客户端8月5日讯(通讯员 雷华民)“真是太好了!我7月28号才提交的生育津贴申请资料,没想到2天就收到拨款了,而且还是直接拨款到我个人账户上,现在的办事效率真是太高了。”曹某欣喜地说。
新政出台前,申领生育津贴需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发放至单位账户,再由单位转交给个人,流程相对繁琐,耗时较长,有时甚至出现单位拖延申报、垫付或赖账等情况,女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。
近期以来,郴州市出台的医保新政,调整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:2025年7月1日起,已按规定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的各类企业、民办非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,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,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“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”调整为“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”。
此次调整后,依托临武县生育保险“一站式”服务机制,女职工只需在助产机构妇产科护士站提交资料,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,生育津贴即可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上,大大简化了申领流程,实现了从“企业中转”到“个人直享”。
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,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,临武县医保局积极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,开通了助产机构生育保险“一站式”服务窗口,生育登记、产前检查报账、生育住院报账、生育津贴申领等服务项目实现了“一站式”办理。
同时,该局还开通了“单位网厅”等线上办理通道,“足不出户”即可办理医保业务,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、参保职工零跑腿,生育津贴申报拨付到账时间,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,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结效率。
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产假时间内,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;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;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;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生育的,维持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,经核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缴费工资的,差额部分由基金支付;差拨单位、企业职工生育的,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,转为发放生育津贴,生育津贴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后1年之内,逾期申报,经办机构不予受理,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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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通讯员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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